保全员过劳死 雇主判赔20万余元

28.03.2016  13:01

担任保全员的37岁朱姓男子,4年前在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轮值夜班,突然脑中风猝死,朱父诉请法院向雇主索赔。最高法院认为,朱男超时工作过劳死亡,但他欠缺规律运动,须负百分之30责任,扣除朱父已领取的死亡津贴,今日判决雇主须赔偿20万余元确定。

朱父主张,儿子受雇于怡保保全公司担任保全工作,他在2012年8月28日被派驻在中医药大附设医轮值夜班,凌晨3点多他向同事反应身体不适想到厕所呕吐,不久就被发现瘫在厕所内,经送医急救被诊断为出血性脑中风,经多次开刀治疗,仍在2个月后死亡。

朱父指控,怡保保全公司明知儿子体检时有高血压疾病,却仍指派他长期担任夜间保全工作,剥夺他的睡眠时间,又加重其工作量,每月加班时数100小时以上,且工作地点共4处,每日需奔波不同地点值勤,他因此向保全公司求偿506万多元。

台中高分院佐以劳动部职病鑑委会调查发现,朱男长期过劳工作,保全公司须赔偿朱父精神慰抚金及殡葬费共235万多元,但朱男血压及总胆固醇过高也须负百分之30的责任,再扣除朱父已领取的保险金,判决公司赔偿20万多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