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拟允许商银把企业不良贷款置换为股权
10.03.2016 23:33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路透报导,大陆将允许商业银行把企业的不良贷款置换为股权。中国人民银行(大陆央行)已在起草相关银行债转股文件,允许商业银行处置一些不良债权时,将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持股关系,意在帮助银行抑制正在上升的不良资產率;拟颁布的文件将明确对债转股的允许期限和处置手段
据报导,该文件会由大陆国务院特批,并不是常态化的,监管层推动的目的是解决实体经济困难。
1995年大陆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不允许银行持有企业股权。财新网报导称,透过债转股方式,中国银行成为中国最大民营造船厂熔盛重工(现已更名为华荣能源)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届时将高达14%。
为解决熔盛重工的债务问题,2014年4月,江苏省金融办发文,明确由中国银行江苏分行等银行成立债务优化银团,帮助熔盛走出流动困境。
上世纪90年代,为帮助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大陆曾经对合适企业採取债转股的方式,作为完成当年提出的国企3年脱困目标的3大政策工作之一。当时,国有企业资產负债率过高,不仅加剧了企业的生產经营困难,而且增加了银行系统的金融风险。
如今,大陆再度遭遇银行不良贷款率快速攀升问题。中国银监会数据显示,2015年第4季,大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兆元人民币,较2014年底大增51.2%;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较2014年底上升0.42个百分点,较2015年第3季上升0.08个百分点,这已经是该数据连续第10个季上升。
(工商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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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016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