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条款三读 绿委鼓掌:进步立法

27.05.2016  14:30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地方议会正副议长的选举、罢免採记名投票。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说,要感谢遭停职的台南市议会议长李全教,一个负面事件造成一个进步立法。

立法院院会上午处理攸关地方议会正副院长选举与罢免採记名投票的地方制度法第44条及第46条草案,因朝野协商没有结果,院会进行逐条与全案表决,表决结果都是赞成者多数,顺利完成三读,民进党团以鼓掌方式表达这是民主改革的一大步。

由于这项修法源于台南市议会议长选举涉及贿选,被外界称为「李全教条款」,条文完成三读后,台南选区立委仅立委叶宜津未登记发言外,其他立委包括陈亭妃、黄伟哲、林俊宪、王定宇都发言表达肯定。

林俊宪说,修法凸显民代不可收买性、向选民负责。黄伟哲说,正副议长推举应对选民负责,乐见地方制度法的修正。

陈亭妃说,这是民主的大跃进,地方议会政治更公开透明,地方议会可完全杜绝黑金,这是歷史性一刻也是责任政治的展现。

王定宇表示,以后地方议长、主席选举不会再看到集体出游、临时失踪、亮票自清、不用再看到派系控制,只会看到政党提名的正副议长、正副主席品质要向人民负责,他特别要向李全教致谢,法案讨论多年可以落实、一个负面事件形成进步立法。

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第44条规定,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置议长、副议长各1人,乡镇市民代表会置主席、副主席各1人,由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以记名投票分别互选之或罢免之。但就职未满1年不得罢免。

地方制度法第46条规定,行政院、内政部、县政府应于收到罢免案25日内,召集罢免投票会议,由出席议员、代表就同意罢免或不同意罢免,以记名投票表决之。1050527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