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2年2车祸解雇 司机诉讼讨回工作权

30.05.2016  16:22

51岁简姓联结车司机受雇于台塑汽车货运公司,但公司以他连2年发生2次车祸,严重违反工作规定为由解雇,不过,简男认为肇事主因都不是他,愤而提告确认雇佣关系存在;高雄地院审理指出,简男虽有违反规定,但情节非重大,判简胜诉,公司应付每月薪资6万4千余元及5%利息,直到復职日止。

简男前年11月21日开车行经桃园龟山区1处交叉路口,与酒驾的小客车发生车祸,公司事后以他违反内部工作规定「行经路口需降速至30公里」为由,记他2大过2小过;去年4月25日凌晨,简男又在桃园芦洲发生车祸,这次是对方超速行驶又未让干道直行车先行,简男事后又被公司处分,改调工务修车厂工作。

没想到,2个月后公司以他行经路口前50公尺未降速至30公里规定,认定他超速肇事,情节重大将他免职;简男不服,认为公司如果要他走人,应先考量他已有17年年资,平常工作表现也不错,是否可採办理退休为优先考虑,于是提出劳资调解,但公司不愿让他復职或退休,简只好向法院提告。

高雄地院审理认为,简男虽违反公司规定在先,但情节并非重大,且除了这2次车祸外,任职多年来并无其他肇事或违规记录,应不致撼动劳资双方的信赖关系,既然公司事后已有将他记过且调职等惩罚,就不应再将他免职;判台塑汽车货运公司必须从解雇简男日起算,每月给付薪资6万4千余元及5%利息,直至让简復职为止,全案仍可上诉。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