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停车场内占身障车位罚1200
18.05.2016 12:47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停车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眾未来如果在停车场乱停身障车位,最高将被罚新台币1200元,停车场业者如未通报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也将受罚。
由于停车场法仅管理停车场经营业,因此适用的停车场为所有「路外停车场」,但如果是大卖场、超商等免费提供的停车位,则不在此限。
时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民进党立委李昆泽日前接获民眾陈情,指自己是身障者,但要到停车场停车时,往往设置于离出入口较近的身心障碍者专用车位被占用,却没有业者愿意出面处理。
洪慈庸调查发现,根据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公共停车场应保留2%的停车位,做为行动不便的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之用,而依照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乱停路边身心障碍者停车格,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罚车主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缓。
但如果是停在停车场内,无法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让身障者往往权益受损,却投诉无门。因此洪慈庸、李昆泽都提出停车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交通委员会上午进行逐条审查,修正通过的草案指出,如果民眾任意停放占用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停车场经营业应通报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主管机关也可以向公路主管机关申请车籍资料。
民眾违规占用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可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业者如果未通报,经主管机关限期改善而届期不改善的话,可处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1050518
(中央社)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18.05.2016 12:47
台湾未获邀参加WHA 立院通过3党声明持续争取
2018年05月18日 16:49 中时 郑舲
中时电子报
立院三读通过 爱滋病患可互捐器官
2018年05月18日 15:40 中时 郑舲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