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前科犯开小黄满街跑 台中警2年查6人

26.12.2017  18:52
2017年12月26日 17:18 中时 张妍溱

台中市李姓计程车司机16年前因犯案出狱后继续开计程车,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不得营业,经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队查验出,恐面临执照将被取消。交通大队指出,因内政部警政署刑案资讯系统无明确显示李姓司机前科纪录,因而造成警方查验困难;类似案例近2年共查出6人。

交通大队综合组长邱昭勋表示,58岁李姓计程车司机当时因恐吓取财罪遭判刑2年,入狱1年半后假释出狱,但10多年来继续开计程车为业,每年警方查验未在「内政部警政署刑案资讯系统」发现有前科,去年也有让他签属切结书。

邱昭勋指出,早期尚未完全电脑化其「内政部警政署刑案资讯系统」是法务部提供资料给刑事局,必须逐年将纸本资料建檔存进电脑,才会造成查不到以前资料;今年警方查到李有案底决定撤照,近2年来陆续出现6件类似案例。

有民眾认为,政府e化已经10多年,应检讨建檔资料是否太慢,导致查验流程无法精确落实,期间民眾财產恐易受损失;当时李姓司机犯案后如期入狱服刑且10多年来开计程车维生又得过优良驾驶,表示已悔改自新,应该给予他人生一个机会。

律师李学镛指出,计程车司机可主张《行政诉讼法》第6条第4款,应提起撤销、课予义务诉讼,误为提起确认行政处分无效之诉讼原因,且司机出狱从业10多年曾受表扬优良驾驶或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第2款,明知行政处分违法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者;另《行政罚法》第27条,行政罚之裁处权已逾3年,因诉愿、行政诉讼或其他救济程序经撤销相关单位不追究,可提上诉。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