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与加国沙省达协议 免试换驾照上路

01.03.2016  16:18

外交部今天表示,中华民国与加拿大沙士卡其湾省(Saskatchewan)达成协议,自今天起免试相互承认驾驶执照。

外交部发布新闻稿,在主管机关交通部全力配合下,经外交部及驻温哥华办事处,与沙省主管机构积极推动与交涉,自今天起基于平等互惠原则及各自交通法规,免试相互承认驾驶执照。

目前在加国10省中,已有8省给予免试待遇,包括魁北克省、缅尼托巴省、纽布朗斯维克省、爱德华王子岛省、亚伯达省、卑诗省、安大略省及沙士卡其湾省。

外交部说明,以沙省为例,免试驾照待遇是指持有中华民国核发有效B类小型车、C类大货车、D类大客车或E类联结车之其中一种驾驶执照达18个月(含)以上者,并已取得沙省居留证明者,得向申请免试换发「第5级(Class 5)」普通驾驶执照。

同样地,凡持有沙省核发有效第1级至第5级之驾驶执照达18个月(含)以上,并已取得可在中华民国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证明者,得于入境翌日起1年内免试换发B类小型车普通驾驶执照。

而符合条件者,得分别向中华民国交通部公路总局或各地监理单位及加拿大「沙士卡其湾省省营保险机构(Saskatchewan Government Insurance)」在省内各地的「发照站(motor licence issuer)」提出申请。

外交部表示,有关于申请换发驾驶执照程序及相关规定,请申请人直接向相关机关洽询。105030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