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保处为狂犬病防疫 饲主需办理相关登记

30.03.2016  18:35

为瞭解大量犬猫饲主的狂犬病防疫需求,并清查犬猫现况,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函文台中市动物保护防疫处进行调查,动保处已针对饲养10只犬猫以上的饲主寄送「狂犬病预防注射情形书面说明书」,请收到书信的民眾填妥相关资料依书信上的说明回復动保处。

动保处表示,农委会将再依调查结果,进一步研拟防疫方向,并加强辅导狂犬病疫苗注射。收到书信的民眾,请协助确认清册中的犬猫是否仍在饲养,及最近一次的狂犬病疫苗施打日期,若犬猫已死亡、遗失或转让者,请携带身份证件至宠物登记站办理相关手续。

如犬猫属流浪犬猫,民眾带到医院结扎后原地放养者,请于清册中注明该犬猫为TNVR(T-捕捉,N-结扎,V-施打疫苗,R-放养),动保处将协助处理后续犬猫注记作业。如不清楚该如何填写,或有其他相关问题及意见,请与动保处联繫04-23869420,将有专人为您服务。

动保处提醒,台中市仍有鼬獾狂犬病阳性案例发生,呼吁民眾千万不可大意,提醒民眾务必遵守「2不1要」原则,也就是「不接触野生动物、不弃养家中宠物,要每年带家中犬猫施打狂犬病疫苗」,才能确保狂犬病不会在人畜间传播。

若遭动物咬伤时,应遵循「1记、2冲、3送、4观」的原则,记:保持冷静,牢记动物特徵;冲:用大量肥皂、清水冲洗15分钟,并以优碘消毒伤口;送:儘速送医评估是否要接种疫苗;观:尽可能通报地方动物防疫机关将咬人动物留下观察10天,若动物凶性大发,不要冒险捕捉。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