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因为2014年参与「占中」运动期间袭击警员及拒捕,今天被法院判刑5周,但他决定上诉。
曾健超于前年底参与「占中」时,用液体泼向执法的警员,之后被捕。
九龙城裁判法院上周判处曾健超袭警及拒捕罪名成立,裁判官指曾健超的袭警行为「绝不轻微」,用液体泼向无辜及素未谋面的警员,是挑衅及侮辱警方。
曾健超当庭表示上诉。目前他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占中」期间,警方逮捕了许多人,但曾健超被判的刑期算是较重。1050530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