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急煞老妇骨折 高院判赔55万

17.03.2016  19:30

7旬杨姓老妇5年前在台北市八德路搭乘公车时,因大有巴士林姓司机突减速急煞致杨妇跌倒骨折,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司机疏于注意前车状况,二审判赔老妇新台币55万6671元。

台北市一名7旬杨姓老妇5年前在八德路搭乘公车时,疑似因为大有巴士林姓司机突然减速急煞,造成杨姓老妇在车上摔倒,严重影响身体健康、行动受限,一状告上法院。

判决书指出,杨姓老妇主张,当时为了礼让内侧乘客下车、起身站在走道上,而当下车厢空间并不拥挤,司机理应从后照镜注意车内乘客有无站妥、坐稳,突然启动公车后又急煞,造成她反应不及摔倒,导致身体多处挫伤、左侧髋部骨折等,必须穿戴背架支撑、定期復健。

林姓司机则主张,事发处与停车地点已逾600公尺,应有充分时间站稳坐妥,加上当时杨妇已73岁、患有骨质疏松,是因自己轻忽而未能保持重心所致,且车辆并无超速、违规,更没有未等待乘客站稳就开动情形,煞车仅正常减速,没有不当、也无过失。

台湾高等法院指出,林姓司机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规定,注意车前状况并保持安全距离,而骤然减速煞车,导致杨妇受伤害,审酌两造身分地位、学识经歷、财產状况、原告杨妇所受痛苦程度等,二审判大有、林姓司机需赔偿老妇55万6671元。1050317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