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机要费案 高院裁定:扁能到庭前停止审理
21.04.2016 11:14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国务机要费案更二审原订于5月13日传讯前总统陈水扁到庭,遭绿营猛烈批判,但高院今日依据扁的律师声请,认为扁有因疾病不能到庭的理由,裁定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审判,至于扁以外的被告,则仍须到庭应讯。
本案分成二个部分,龙潭购地案及洗钱部分除陈致中、黄睿靓遭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外,扁珍已各被判刑2年,併科罚金300万元确定;至于国务机要费部分,最高法院认为,更一审将扁珍和幕僚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判处无罪,违背经验法则,撤销发回更审。
(中时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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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201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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