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医院 可开具职业病门诊单

08.04.2016  21:29

为增进被保险人职业病就医便利性,劳动部原规定职业医学科专科医师及地区「教学」医院以上医院的专科医师,才有开具职业病门诊单资格,但考量地区医院分布广泛,且具有一定医疗品质,劳动部修正「职业医学科专科医师及地区教学医院以上之医院专科医师开具职业病门诊单办法」,将教学医院予以删除,放宽地区医院专科医师亦可开具职业病门诊单。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表示,影响最大的是东部及离岛地区,以台东为例,过去因为卡有「教学」两字,署立台东医院并不能开具职业病门诊单,台东当地居民必须北上至花莲慈济医院,或者是赴西部就医,放宽之后,署立台东医院将可开立职业病门诊单。

劳动部进表,考量职业病具有成因复杂及潜伏期长等特性,被保险人可能不易由投保单位取得职业病门诊单就医,为加强罹患职业病劳工就医权益之保障,经由职业医学科专科医师,或医学中心、区域医院及地区医院以上的专科医师,诊断罹患劳工保险职业病种类表及其增列种类项目之职业病时,可直接由医师开具职业病门诊单给予被保险人使用,被保险人可免缴纳全民健康保险规定之部分负担医疗费用,以及时维护被保险人给付权益。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