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通过境外NGO管理法 影响数千组织
28.04.2016 23:49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中国大陆今天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警察将有更大权力监管在大陆境内的境外NGO,这些NGO未来若被列入公安部门黑名单,将不得在大陆设立代表机构或活动。
新华社报导,中国大陆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0次会议今天下午表决通过这项备受关注的法案。
媒体报导,目前在中国大陆长期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1000个左右,再加上展开短期合作专案的组织数量,总数可能已达7000个左右。
据陆媒稍早前的报导,这项法案规范对象包括外国的慈善机构、商会、学术机构、智库、社会团体等。但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学术研究机构与大陆国内相当机构交流合作,可不受此法规范,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这项管理办法,大陆公安机关「可以约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以及其他负责人」。公安机关认为备案的临时活动有危害大陆国家安全等情形时,「可以透过中方合作单位停止临时活动」。
境外NGO在中国大陆境内活动的资金来源、收付及帐户管理也都必须遵守严格规定。
办法还规定,对有颠覆中国大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境外NGO,大陆国务院公安部门「可以将其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开展临时活动」。1050428
(中央社)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28.04.2016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