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周刊诬指马以南涉太极双星案 赔60万确定
02.04.2016 11:54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壹周刊》2013年影射总统马英九大姊马以南涉入太极双星案,马以南提告求偿,一、二审均以周刊未经合理查证,判决周刊败诉,周刊不服,上诉最高法院遭驳回,《壹周刊》应赔偿马以南60万元并登报道歉确定。
《壹周刊》2013年4月4日第619期杂志,刊登「向上延烧,程宏道国民党营事业签密约,马以南卷入太极双星案」,指马以南协助程宏道商借达欣公司场地以遮掩太极双星只是空壳公司的事实,及介入达欣工程参与双子星开发案的过程等内容。马以南认为报导不实,已损害其名誉,提告求偿1000万元,并在《中国时报》等6家报纸头版登道歉声明。
周刊虽辩称,报导内容仅称马为中性牵线介绍之角色,用字遣词中性,且经查证,并已为平衡报导,没有侵害马名誉权。
但法官认为,周刊无法证实此报导消息来源为真,单凭不知名人士空言撰写,未经合理查证,且大篇辐报导已让读者產生不当连结,确已侵害马的名誉权。
另加上周刊询问马以南回应,仅刊登寥寥数语,却以鉅细靡遗描述马涉入太极双星弊案,法官认为周刊并未赋予双方公平相同机会之报导,没有平衡报导,不採信周刊辩词。
一、二审均判周刊败诉,周刊、总编辑及2名撰文记者,应连带赔偿马以南60万,及在《苹果日报》头版登报道歉。
周刊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支持二审见解,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中时即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02.04.2016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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