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渔工 成21世纪新奴役制受害者

31.05.2016  09:35

宜兰县渔工职业工会去年走访印尼了解远洋渔工在台湾渔船遇到的问题,24天内接获9件案件,当中包括鱼工死亡、欠薪、失踪等,凸显了台湾籍远洋渔船常有渔工遭苛刻工资及无故受虐,却求助无门,又境外雇用渔工未受劳基法保障,薪资契约由双边仲介合议,海上生命安全、工作权益甚至人权都未受保障的普遍情况。

绿色和平组织近期也制作「血泪渔工影片」过程,访查上百名外籍渔工,也发现超过九成以上渔工拿不到本来说好给付的薪资,让更许多渔工在工作前1、2年,只领到台币1500元,许多船员契约上载明:「船员遇意外,赔偿按该船员的每月薪(约一万元)配比,少一只手赔10%、少一只大腿赔75%、双耳失去听觉赔50%。

绿色和平组织今天和宜兰县渔工职业工会秘书长李丽华、法律扶助基金会律师谢幸伶、桃园市群眾服务协会移工服务暨庇护中心主任汪英达、台湾人权促进会副秘书长施逸翔、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执委黄怡碧及立委林淑芬等与会,痛批政府长期对远洋渔业管理的忽视,简直是「二十一世纪新奴役制」,要求修改境外雇用渔工法规。

宜兰县渔工职业工会秘书长李丽华讲起渔工遭遇难过落泪。她说,打开网路搜寻常出现台湾船长被杀的新闻,但渔工被杀、受虐的事件也很多,就很少被注意,而境外渔工因无法上岸,平时一般人难以接触。去年访查得知,一名印尼籍渔工生前只要经过船长身旁即被打两巴掌,还被拿鱼鉤攻击头部,后来伤重到仅能跪着作业,甚至病死船上。

劳动部跨国劳动力管理组专员陈昌邦表示,近海渔工受劳动部就服法保障,但劳工保险条例规定5人以上才需强制纳保,劳基法就境外则没规定,且依据102年政务委员杨秋兴召开的专案会议所有的结论,境外海域渔船不宜作为主权延伸,而劳基法适用于境内领土,因此远洋渔工由渔业署管理。

立委林淑芬表示,劳基法规定职灾是雇主责任,但外籍渔工却是以商业保险解决职灾问题,而且保费是从自己的薪水里面扣,自己赔自己,仲介还有可能出现一年白工。将召集有关单位择日进行专案会议,厘清法律争议。

(旺报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