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慈善法》9月1日起施行
16.03.2016 23:30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大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今天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通过慈善法,大陆国家主席习近平并签署发布令,今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大陆首部《慈善法》,旨在加强慈善组织资讯透明化,避免成为腐败滋生温床,明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社会团体转慈善组织条件收窄。
这部新法对慈善组织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作出具体规定,并强化慈善组织资讯公开义务,明定具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和慈善计划实施情况。
新法也确定未依法履行资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若有违法所得,由民政部门没收;若有捐赠者「诺而不捐」,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者可依法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或提起诉讼。
(中时即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16.03.2016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