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16岁女友供友人性侵 被列性侵共犯

03.03.2016  21:34

张姓男子觊觎游姓友人的16岁女友,与游男共同将女友诱骗到汽车旅馆内,张男询问「你女朋友可不可以用?」游男回答「可以用」,张男随即在浴室内对她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今天依共同强制性交罪判张男7年6月徒刑,游男也被列为共犯,由法院审理中。

2013年8月间,游男带着女友前往张男位于台中市住处饮酒聊天,晚间女友表示要回家,张男与游男谎称要载她去火车站,却将她载到汽车旅馆内,游男向女友表示可以先去洗澡,并陪她进入浴室,随即打开浴室门,向张男示意称「那个女的可以用」等。

张男潜入浴室,脱光身上衣服,将她推倒在地,并恫吓「再叫,我就拿莲蓬头打你」,最后对她强行性侵得逞,过程中她向外面的游男高喊「救命!救我!」游男竟敷衍回称「你等一下,我在和我爸爸讲电话」等,让张男对她性侵得逞。

女友指称,游男当时跟她说只是去汽车旅馆冲澡醒酒,他在外面等,叫她不用怕;张男也供称,曾2次问游男「可不可以用」,游男都说「可以用」。法官认定游男是共犯,并审酌张男事后与她签立和解书,愿意赔偿10万元,仅付第1期5000元后即畏罪逃匿,审结判张男7年6月徒刑,仍可上诉。

★中时电子报关心您:饮酒过量,有碍健康!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