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药迷奸女同事 房仲遭判3年6个月

08.04.2016  21:32

新北市一名蔡姓房地產业务员,假借讨论公事之名将女同事召回公司,并在啤酒内加入三级毒品FM2,待昏睡后性侵得逞,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依药剂强制性交罪判徒刑3年6个月。

台湾高等法院判决书指出,目前任职不动產公司业务员的蔡姓男子,在民国103年6月间,以讨论公事名义,将这名被害女同事召回位在新北市新庄区的公司,待其余同事下班后,故意请被害人先去超商买酒,并趁隙在马克杯内加入三级毒品「FM2」。

被害女子回到公司饮用啤酒后,因为发现杯缘有不明白色粉末,因此以通讯软体传讯息给男友求助,但因药效发作、无力抵抗,仍遭蔡姓男子性侵得逞。

被害女子男友事后赶赴现场时发现,女友虽穿着衣物,但外套已被脱去,认为事有蹊跷报警处理,并前往医院採证。

合议庭认为,蔡男此举已造成被害者心灵创伤,但审酌已当庭道歉、达成和解,加上蔡男尚有2幼童及父亲要扶养,因此判他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全案仍可上诉。105040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