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女殴父反告伤害 法官予以免除其刑

12.03.2018  17:31
2018年03月12日 16:39 中时 李文正

张姓父女已经10几年没有一起生活,去年某天张女到父亲住处,称要找妹妹的外套和钥匙,两人发生争执,张父将女儿压制在地上,造成女儿脸颊擦伤、手脚红肿,女儿一状告上法院,控告父亲伤害,但法官认为,张女并非完全没有过错,考量两人的年龄、辈份等关系,予以免除其刑。

张女到父亲居住的房子,翻箱倒柜、推倒椅子,张母要她离开,但女儿却戴着耳机装作听不到,父亲见状怒不可遏,拉住女儿的衣领,将她推倒在地,过程中,女儿还用脚踹了父亲腹部2、3脚,导致下腹红肿。

法官认为,张父一时情绪衝动情有可原,女儿只受到轻微的擦伤,还攻击父亲,考量两人的年龄,且地点是张父的住所,就算减轻其刑仍嫌过重,认为无意义的刑罚,只会耗费国家资源,且违反国民法感情,判决免刑,可上诉。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