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油将要正名 乳脂含量须8成以上
10.03.2016 14:06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食药署今天预告订定奶油、人造奶油标示草案,奶油及鲜奶油中乳脂肪须达到80%以上才能叫奶油;以食用油制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达80%以上,应标示为人造奶油,最快明年1月上路。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已宣告未来要全面禁用人工反式脂肪,但市面上奶油、鲜奶油產制品标示不清,且有些產品用植物性奶油宣传,可能容易让消费者產生误解。
为强化奶油、鲜奶油及人造奶油品名标示管理规范,卫福部参考中华民国国家标准(CNS)、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及世界各国管理方向,邀集国内专家、业者研议,并预告订定「奶油、乳脂与人造奶油之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
草案规定,奶油及鲜奶油是乳品衍生的油脂制品,其中乳脂肪须达到80%以上才能叫奶油;含量10%以上未达80%者则称为鲜奶油/乳脂/食用乳油;以食用油脂制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达80%以上,品名应标示为「人造奶油」;若油脂含量60%以上未达80%,应标示为「中脂人造奶油」,而35%以上未达60%,应标示为「低脂人造奶油」。
油脂含量达10%以上未达35%的相关產品,品名得标示「脂肪抹酱」或标示与產品本质、用法及用途具关联性文字。「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酱」都不得使用表彰为植物性奶油的文字作为產品外包装标示。
预告草案现为评论期,草案拟定预计自民国106年1月1日(以產品制造日期为准)实施,届时若奶油、鲜奶油及人造奶油等相关制品,如有标示不完整,可处新台币3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罚锾;另若内容物所含乳脂肪、食用油脂不足标准的產品,却命名为奶油、鲜奶油或人造奶油,将涉标示不实,最重可处400万罚锾。105031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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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016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