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震未满15岁身故不赔 寿险条例被批因噎废食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2月6日台湾南部大地震,商业寿险却没有发挥预期中的保障功能。寿险业者说,主因这次116名罹难者中,有三分之一是未满12岁孩童,即使父母曾帮孩子买保险,但依照规定,小孩在未满15岁前死亡,寿险业不能给付身故保险金。“只能加计利息退还保险费”,完全失去保险意义。
为避免爸妈帮小孩投保后,出现诈领保险金的“道德风险”案件,“保险法”规定针对“未满15岁”孩童,若投保后身故,寿险公司只能加计利息退还所缴保险费,或返还投资型保险专设账簿的帐户价值。不过,政策性保险、例如学生保险可排外。
寿险公会理事长许舒博说,虎毒不食子,不应拿少数的个案,将大多数父母亲都认定是坏人。他说,历次重大灾难事件后,会向“金管会”保险局建议,应重新检讨这个“因噎废食”的条文,以这次206台南大震为例,三分之一孩童除了学保,等于“没有保障”。
许舒博还表示,“金管会”和外界指责台湾人身保险“保障偏低”,但依照现行保险条例,15岁以下小朋友,可自商业寿险公司获得的人身保障“却等于零”。
根据寿险公会调查,2010年后父母为诈领保险金对小孩不利的投保行为“一案都没有”,2010年之前,也只有一案。但许舒博表示,此次30几个小生命一瞬间就没有了,“到底是这些孩童的人身保障重要?还是去防堵那些微乎其微的道德风险重要?”。
根据“金管会”初估,此次全体寿险业理赔206台南大震,金额约1.68亿元(新台币,下同),不仅低于预期,也低于产险业初估理赔金额3亿多元。
另有寿险业者说,这次有高达三分之一的罹难者“都是小孩子”,因为15岁以下孩童身故“不能赔”,这次变成大家都在“退保费”,针对每名罹难孩童保护,寿险公司只能退回几千至万元保费。(卢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