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松绑「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 引进新创產业

29.03.2018  15:13
2018年03月29日 14:38 中时 张理国

因应新世代技术研发及產业调整之需求,行政院院会通过科技部拟具的「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条例名称移除「工业」二字,将松绑科学园区进驻对象,扩大引进多元新创產业,不再限于制造工业;这次修法同时因应科学园区管理实务需求,引进强制拍卖制度,活化园区土地资源利用。

科技部表示,未来引进科学事业之组织型态不限于「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等型态进驻,同时删除须具有相当之研究实验仪器设备、设有研究发展部门的限制,扩大引进具技术研发之事业,尤其诸多新创团队及年轻新创公司具有高度技术能量与市场潜力,在成立初期具有营运规模小、缺乏丰沛资金来源、无资本支出需求等特性,「有限合伙」将为适合上述新创公司成立与发展的组织型态,将更有利于园区走向通讯知识服务、数位内容等软体產业发展,吸引新创公司增进园区创新动能。

另为活化园区场域利用,发挥资源最大效益,科技部说,这次除修正积欠租金逾四个月租额者,园区管理局得终止租约收回租地外,并参考去年已修正通过的產业创新条例,于本条例中针对园区内不合目的使用之厂房及建筑物,给予二年的改善期,若仍未改善将得予强制拍卖。由于园区事业租地建厂通常设定有抵押权致无法请求拆屋还地,厂商有欠租时依民事程序声请强制拍卖,常被法院以拍卖金额分配前顺位债权人即已不足而驳回申请,或因多次流标被法院以无益拍卖解除查封,以致已终止租约或经废止投资案令其迁出园区的土地仍被占用,未能有效益进行处理。

此外,简化园区内坵块整併、分割及局部公共设施调整所设之环评行政程序,以利因应厂商投资需求;解除现行「园区内」设立实验中小学及双语部之限制,基于园区土地有限,为满足园区从业人员之国内外科技人才子女就学需求,放宽于符合园区发展所需时可于区外设立实验中小学及双语部。同时,配合土地徵收、补偿等事宜回归土地徵收条例办理之政策,删除社区用地划设与配售规定。

行政院长赖清德在院会裁示,条例修正是为推动科学园区创新转型,松绑进驻园区之组织类型、资格,扩大引进多元新创產业,以利聚集更多元之技术、创新研发及提供广泛之服务态样,并强化园区环境管理,提升园区使用整体效能,有其必要性。政院通过「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修正案,还要送立法院审议。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