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公教违反性平法无罚则 洪慈庸拟修法
11.06.2016 10:59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时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表示,若雇主违反性别平等工作法,最高可处新台币150万元罚锾,军公教虽适用但却无罚则,拟提修法删除但书。
洪慈庸表示,7日时她与留长髮遭免职的保二总队员警叶继元,以及警察工作权益推动会的朋友会面,针对性别工作平等法中,对于军公教人员与一般职场的规范差异,进行讨论。
洪慈庸国会办公室表示,现行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条中虽规定,「本法于公务人员、教育人员及军职人员,亦适用之。但第33条、第34条、第38条及第38条之1之规定,不在此限。」也就是受雇者之申诉机制,以及对雇主的罚则等,政府机关都不受相关限制。
洪慈庸办公室指出,一般民间企业若雇主违反性平法时,政府可依法裁罚,最高更可处150万元以下罚锾,但政府机关若违反性平法,虽然员工有申诉管道,却完全没有裁罚。因此打算提案修法,删除第2条中的但书,让军公教也能适用相关规定。
洪慈庸说,性别平等早就已经是主流价值,让性别平等妥善地落实在每个领域,就是她的使命。她与国会办公室的同仁们也将进一步匯整资讯、谨慎研究,在未来的问政与提案中为性别平等的进步尽一份力,让台湾成为更友善、平等的国家。105061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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