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涉贪判7年以上可追回退休金

07.04.2016  20:5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公务人员如果涉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谳,应剥夺所有退休金,已支领者也要追回。

根据初审通过的草案条文,公务人员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或刑法瀆职罪章之罪,经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或是被移送惩戒、送请监察院审查中等,不予受理申请退休或资遣。

修正条文指出,对于公务人员在职期间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或刑法瀆职罪章之罪,在退休、资遣、或离职后,才被判刑确定时,如果经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确定,应自始剥夺其退休金,已支领者,应追缴之。

条文也规定,经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未满者,应自判刑确定日起,减少退休金50%;经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上、3年未满,应自判刑确定日起,减少退休金30%;经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上、2年未满,应自判刑确定日起,减少退休金20%。

民进党立委顾立雄说,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所涉及的泄密案,因全案已经判决确定,这次的修法已经无法处理,但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涉贪案,至今还没有判决确定,只要在判决确定前完成修法三读,叶世文的退休金将适用,有可能被追回。

叶世文因合宜住宅弊案遭判刑19年,却仍可照领退休金,引发争议。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下午初审通过朝野立委提出的「公务人员退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提报下次院会处理。1050407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