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掏空案 检求刑邓文聪21年

01.06.2016  08:29

幸福人寿前后任董事长黄正一、邓文聪,被控在海外质押公司资產,掏空幸福人寿127亿250万元,台北地院密集审理。今(31)日开庭由检方论告,检察官痛批二人心心念念只为把幸福人寿的钱挖到自己口袋,更批邓文聪是「史上最恶质董事长」、「鱷鱼返乡,祸国殃民」,犯后狡辩、态度恶劣,具体向合议庭求刑,要求判邓文聪有期徒刑21年、黄正一求刑8年。

本案已进入最后言词辩论程序,今日主要是由公诉检察官张安箴、侯静雯蒞庭论告,明天排定黄正一最后答辩、后天邓文聪答辩,顺利的话,预计6月2日辩结,再定期宣判。最快7月下旬宣判。

今日庭讯中,保险安定基金透过律师,当庭提出附带民事求偿,除了邓、黄2人,还包括瑞士EFG盈丰银行业务副总吴晓云、EFG银行。保险安定基金本案是因4人的故意或过失,才造成幸寿补人被掏空127亿多元、最终由政府接管的损失,4人应负起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庭讯中,检察官接力论告,痛批黄、邓趁人之危捡便宜入主幸福人寿,接手后却不务正业,心心念念只为将幸福人寿每年至少80亿保费现金,600亿资產如何到手。还多次以公司资產违法买不动產、买股票,屡遭金管会处分,还异想天开要自任基金管理人,代操幸福人寿国外资金,一切只是为了把公司的钱挖入自己口袋的「骯脏技俩」。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