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控前董高价购房地 高院判败诉

15.11.2017  17:16
2017年11月15日 16:07 中时 林伟信

幸福人寿指控前董事长邓文聪和副总、协理等2位主管,以高于市场行情台北市西门町洛阳街的房地,要求邓等3人连带赔偿该价差1179万多元,高院维持一审判决,认为无法证明邓等人造成公司损害,判幸福人寿败诉。全案可上诉。

喧腾一时的幸福人寿掏空案,幸福人寿前后任董事长黄正一、邓文聪,被控在海外质押公司资產,掏空127亿多,台北地院将邓重判28年、黄正一判刑9年6月,高院今年8月改判邓26年、併科罚金7.5亿元,黄则改判无罪,目前最高法院审理中。

幸福人寿目前已被保险安定基金接管小组接管,幸福人寿指控前董事长邓文聪、副总李广准、协理潘善建各自负责评估、督导和核定投资案,但邓等3人在2012年间未审慎估土地真实状况、合理价格和整合开发成本等因素,却以高出市价的价格购入台北市西门町房地。

其中一笔位于台北市西寧南路,每坪470万元、总价为1亿9904万元,但事后幸福人寿自行委托专业单位鑑价认为,每坪合理价格为342万元,公司主张邓文聪高价买房地,造成公司5420万元损害,诉请法院要求赔偿,今年5月高院已判决幸福人寿败诉。

另一笔土地位于洛阳街,幸福人寿也主张邓文聪等人高价买地,让公司因此受有1179万6452元损失,诉请法院要求邓等人偿还损失,但高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邓文聪等人故意不法造成幸福人寿损害,判幸福人寿败诉。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