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银案 台新金向财政部求偿遭驳回

27.04.2016  15:28

台新金控为彰化银行经营权之争控告财政部案,台北地院今天判决认定财政部已履行或并无违反契约,驳回台新金要财政部归还3席董事派任权,以及赔偿165亿元的请求。

台新金指控财政部曾在94年公告同意让台新金取得彰银经营权,后来却用会前徵求委托书的方法,取得多数席次,造成台新金丧失彰银经营权,因此打官司诉请财政部应归还彰银3席董事派任权,或是赔偿新台币165.58亿元。

台北地院今天判决,财政部在台新金仍属彰化银行最大股东的期间内,「不得妨碍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当选彰银全体董事席次过半的董事席次」的契约关系存在;至于台新金求偿及请求归还董事派任权,则遭驳回,全案可上诉。

台北地院受命法官宋云淳、审判长黄明发、陪席法官林勇如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双方当年契约有效,但财政部在彰银第21届股东改选董监事时,已履行「经营权移转台新金」等内容,至于财政部不得妨碍台新金取得过半董事席次,至今仍然有效力。

然而,合议庭认为台新金在彰银第24届股东会改选时,丧失彰银经营权,这是因为台新金股权控制的实力本来就不足以当选过半数的董事席次;也没有证据可证明财政部有徵求委托书参与董监事改选投票,因此驳回台新金要求改派彰银董事或赔偿百亿的请求。1050427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