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报成性侵 三立判赔30万定谳

03.05.2016  14:31

三立电视台多年前报导时任体委会吴姓处长涉嫌性骚扰女工读生,内容却出现「性侵」字样。最高法院今天判决撰稿记者与三立应连带赔偿30万元定谳。

根据法院判决,三立根据爆料採访,在民国99年7月报导吴男涉嫌性骚扰女工读生,但在报导内容副标题、动画出现「性侵」字样。吴男批评报导不实,损害他的名誉,愤而打官司向三立及撰稿记者求偿200万元。

三立及撰稿记者辩称,报导并未断言吴男性骚扰,虽然出现性侵字样,但篇幅极小不足以混淆视听,况且记者撰稿前有向吴男等人查证,报导攸关公共利益。性侵与性骚扰两者的定义,本来就有重迭的模糊地带。

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女工读生证称吴男曾用公文夹碰触她的身体,且旁人也曾听说此事,三立报导前有合理查证,报导性骚扰疑云部分,未侵害吴男名誉权。然而,三立夸大内容,将性侵混用于性骚扰报导中,恐让人误认吴男以暴力或不法手段猥亵对方,应与记者连带赔偿30万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105050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