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加班费」成歷史?新版劳基法:加班可换补休

11.01.2018  15:13
2018年01月11日 14:11 中天张道咏 、顾上钧 中时电子报/ 杨馨劳基法》昨三读通过,国民党团集结在议场主席台前高喊民进党背弃劳工。(图/中时资料库)

立法院昨(10日)三读通过劳基法一例一休修正案,新版条文内容规定,每月加班工时上修和松绑轮班间隔等,以及雇主不必支付员工的加班费,可依加班时数换成补休时数。劳团质疑这根本是独厚资方的条款,加班费恐怕从此走入歷史。

新版劳基法懒人包。(图/翻摄林长扬 脸书)

根据修法后的《劳基法》条文,7休1将松绑,未来劳工最长可连续上12天的班;单月加班上限也从原本46小时放宽至54小时;且可依劳工加班工时数改成补休代替。

劳动部长林美珠强调,加班费换成补休是「例外」,只能由劳工自行提出换补休需求,资方不能单方面要求劳工只能补休。另外,若劳工提出的补修日期资方不同意,即属于协商不成立,资方就得支付加班费,若资方没有给加班费,可处二万至一百万元罚锾。

(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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