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会报讨论《医疗法》 董事长资格、提拨结余没共识

16.10.2017  18:39
2017年10月16日 17:06 中时 郭建伸

近来不少大型医疗院所风波频频,行政立法协调会报今讨论《医疗法》修正草案,有意藉此整顿医疗财团法人。不过政院副发言人张秀祯今转述,包含涉及「医疗财团法人董事会资格」和「提拨年度节余使用比率」两者,今讨论未获共识,下周将再开会讨论。

行政院院会今年4月通过的《医疗法》,部分条文于5月通过立院初审,内容包含明定医疗法人董事长最多连任1次,避免「万年董事长」,但并未触及医疗法人董事长的资格问题。

不过据了解,具医师背景的行政院长赖清德上任后,有意加速解决医疗法人董事会乱象,行政立法会报遂于今排定讨论《医疗法》,与会者包含卫福部长陈时中、医事司长石崇良,以及绿委邱泰源、林淑芬、陈莹等。

不过张秀祯今转述表示,今行政立法会报原欲讨论限缩董事长资格,但有与会立委认为,如宗教团体捐助成立的医院,董事长要求一定要有医疗背景恐有难度;此外包含董事会包含卫福部推派的公正人士、员工代表等条文,都未达成共识。

至于第46条「提拨年度结余比率」讨论也没交集。张说,目前提拨结余採研究培训、医疗救济各10%;但与会绿委建议,因医疗规模、地区偏远都不同,认为统一规定提拨20%盈余,比例调配由医疗财团法人自行决定就好。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