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长谢长廷,2008年代表民进党参选总统期间,被前高雄市议员陈春生及前高雄市府参事林宏明指称,副总统吴敦义当年参选高雄市长的绯闻录音带是他主导交付,谢认为两人诬指,愤而向2人提告求偿名誉受害侵权损失共350万元,案经最高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春生、林宏明故意捏造不实言论侵害谢长廷名誉,原二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上诉,判陈、林应分别赔偿谢长廷150万、80万,共23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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