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长改记名投票 陈威仁:应先凝聚共识
28.03.2016 10:35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有立委提案修正地方自治法,将直辖市、县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改为记名投票;内政部长陈威仁表示,因为在社会上还没有共识,应凝聚更多共识后再修法,是比较恰当的。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主进步党立委陈亭妃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删除直辖市、县(市)议会正副议长及乡(镇、市)民代表会正副主席之选举、罢免中「以无记名投票」之文字,并增订「其选举办法,另定之」规定。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及民进党立委林俊宪等人则提案,将上述人员之选举、罢免投票方式由「无记名投票」修正为「记名投票」。
对此,陈威仁上午受访时表示,如果採记名投票的方式,固然可以贯彻政党意志,但在台湾除了直辖市以外,县市政府与乡镇议会中,无党籍的乡民代表跟县市议员比例还是很高,「如果採用无记名投票,对尊重投票人的自主权是有帮助的」,内政部认为要凝聚更多社会共识后是比较恰当。
记者询问,因为立委有共识,是否修法很快就能过关?陈威仁只说,他不晓得,「要问立法委员,不是问我」。105032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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