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体育硕士可不用写论文

10.03.2016  14:05

为因应目前教育趋势,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学位授予法》修正草案,仿照美、英、加拿大等国的硕士学位授予制度,增订体育类硕士生的学位授予标准,可用作品、成就证明等、技术报告等取代写论文,认定基准由各大学定之。

修正草案指出,艺术类、应用科技类或体育类硕士班,其学生硕士论文得以作品、成就证明连同书面报告,或以技术报告代替;各该类科的认定基准,由各大学定之。

另位为符合大学自主精神,原本大学名誉博士学位的审查程序,由校长担任主席、教务长与有关学院院长等人组成审查委员会审查,修正草案则进一步松绑为,名誉博士的颁授要件、审查委员会组成及审查程序,由各大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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