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免任导护 中市府建议中央修法

03.03.2016  16:35

台中市教师职业工会日前向市府申请仲裁,要求教师未来不必担任导护工作,台中市政府呼吁,导护工作属全国议题,建议教育部修法以符合社会期待。

台中市劳工局表示,台中市教师职业工会以交通导护非教师法明定之教师义务、教师无交通指挥权,以及接送学生上下学是家长职责为由,向劳工局提起劳资争议仲裁。

市府依据劳资争议处理法,今年1月上旬已召开仲裁委员会,邀集教师职业工会与教育局进行仲裁。

市府订有「台中市国民中小学执行学生交通导护工作实施要点」,第二条明定教师应负责导护工作不得拒绝,此点屡遭教师工会提出异议,并採取劳资争议方式调解仲裁,希能改变该条文对教师的强制性规定。

教育局强调,教师应秉持维护学生上下学安全的立场,参与协助导护工作,但为消弭相关争议,教育局将研议修法,鼓励教师、志工及家长共同参与导护工作,以充实导护人力。

教育局呼吁,因应社会环境变迁,教师对于工作权益争取意识高张,教师交通导护工作属全国性议题,建议教育部研议中央修法,以符合社会期待。

台中市政府表示,本案牵涉层面广泛,目前尚未有结果,教育局将秉持维护学生安全的立场,再与教师、家长团体及学校共商,同时也请交通局、警察局协助健全校园周边通学环境。105030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