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 女教师命案大逆转 最高法院裁准再审并释放二嫌

07.02.2018  14:41
2018年02月07日 14:16 中时 林伟信

发生在16年前的后丰大桥陈姓女教师命案,死者男友王淇政、其友人洪世纬被控杀人,遭判刑15年、12年6月定谳入狱,王等人多次声请再审被驳回后抗告,最高法院创下司法首例,认定关键证人的证词足以动摇有罪判决因此裁准再审,并裁定停止执行,让王、洪立即出狱。

2002年12月7日凌晨1点多陈女在后丰大桥坠桥身亡,检方原认定陈女为自杀予以王、洪2人不起诉处分,事后死者家属声请再议,检方后来找到一名目击证人,该证人自称当时在案发地点50公尺远的地方钓鱼,目击案发经过是杀人案而非自杀案件。

证人指称,看见王淇政从后面抱住陈女,洪世纬将陈女的脚抬高,作势往桥下丢,证人还听到王男说「如果要分手,就要让妳死,继续交往的话,就把妳放下来」。 检方因此将王、洪起诉,2人也被判刑确定入狱。

2012年监委马以工、李復甸和余腾芳完成调查,指称本案侦审过程中有多处「违背常理、离谱至极」的重大疏失,怀疑被法院以共同杀人罪判刑定谳的被告洪、王恐遭受冤屈,吁请法务部责成相关单位提起再审或非常上诉,还洪男清白。

洪、王的律师声请再审,但台中高分院认为根据法医鑑定报告,死者为头下脚上垂直坠桥,无从认定死者为自杀,而目击证人经测谎鑑定,发现并无说谎反应因此驳回再审,洪、王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史无前例没有撤销发回更审,反而是自为裁准再审。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