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最高法院:大老虎量刑不只看涉案金额

13.03.2016  17:41

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孙军工今天针对贪污「大老虎」量刑问题表示,法院要依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做量刑处理,不会只看金额多寡。

大陆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上午举行第3次全体会议,听取2016年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据新京报网站报导,孙军工解读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

孙军工说,2015年大陆各级法院审结16起前副部级以上官员犯罪案件,这些犯罪分子基本上都犯有受贿罪,有的还有滥用职权罪、巨额财產来源不明罪等。

他表示,这项数据在2015年法院审理的公职人员腐败犯罪中所占比重不大,之所以专门点出来,是因为舆论普遍认为他们是中共第18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18大)以来中央查处职务级别较高、所谓的「老虎」。

据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这16人包含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中共四川省委前副书记李春城、大陆国务院国有资產监督管理委员会前主任蒋洁敏。

针对贪污受贿量刑标准,孙军工表示,不能仅仅「钱愈多,受到的处罚愈重」,因为法律毕竟是法律,「感情不能代替法律」。

他说,大陆2015年施行「刑法修正案(九)」后,对受贿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已由原先单纯根据涉案金额调整成「数额加情节」。法院在实践中由此综合考虑全案情况量刑,符合法治精神。

至于有网民指出贪官提前减刑坐不了几年牢就放出来,孙军工说,大陆公职人员腐败犯罪,减刑有更加严格的条件,他保证这些犯罪分子「刑期执行到位」。105031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