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滨男性过劳自杀 日法院判资方赔4400万日圆
28.04.2016 00:39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日本横滨市一名男性员工过劳自杀事件,东京地方法院今(27)日作出判决,资方没有清查死者出勤纪录,且怠忽劳动时间管理,命令该公司赔偿自杀员工家属4400万日圆(约合新台币1276万元)。
根据NHK报导,11年前任职于横滨市一家电力通信工程公司的27岁男性员工自杀,其双亲以「过劳」为理由,向公司及其社长提出赔偿官司。判决指出,公司辩称,「虽是长时间劳动,但自杀行为与公事无涉。」
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河合芳光在判决书上指出,「死者自杀前1个月加班逾170小时,其心理承受极大压力,可以说,是工作造成他出现适应障碍。」
判决书又说,「社长有保护员工健康之义务,却未确认死者的出勤状况,且怠于劳动时间管理,因此判决该公司及其社长必须赔偿4400万日圆。」
死者父母透过律师发出声明,「希望儿子的不幸死亡不再发生,也盼企业确实遵守劳动法规」。公司方委托律师则表示,在详查阅判决内容后,再与公司商讨因应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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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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