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郑性泽出庭 强调无杀警求放人

12.04.2016  22:01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下午针对台中高分检为死囚郑性泽声请再审进行讯问,遭判死刑定谳已10年的郑性泽出庭表示,「未持枪杀警,自白是因警方刑求」,请求检方放人。

理平头的郑性泽穿灰色上衣、蓝色长裤、球鞋,带着脚镣、手铐,在3名法警戒护下步入法庭,虽然脸上没太多表情,仍看得出心情有点紧张,与过去年轻时样貌相比,带有些许沧桑。

承审法官首先询问检方声请再审理由,检方共提出原解剖报告未记载的2个创口、弹道方向、弹壳位置、国外文献、郑性泽自白内容与事实有极大差异等新事证,认定足以动摇原判决,甚至改变判决结果,请求法院重启再审。

检方表示,苏姓警员在原解剖报告未记载的2个创口,是属「新事实」;而台湾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科暨法医学研究所鑑定报告是「新证据」。

辩护律师表示,依专家对郑性泽做的供述鑑定,显示郑性泽当时自白无真实性,足以动摇原判决认定「2阶段杀人说」。

法官询问郑性泽看法,郑性泽表示,「请求检察官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30条,在再审前能放我」。

刑事诉讼法第430条规定,声请再审,无停止刑罚执行效力,但管辖法院之检察官于再审裁定前,得命停止。

法官也传唤苏姓警员家属出庭,但家属未现身。庭讯约在下午4时结束,郑性泽也在庭讯后还押。

郑性泽于民国91年1月5日与罗武雄等多名友人到台中丰原酒店唱歌,罗武雄因包厢及小姐等问题,在包厢内开枪,警员抵达后发生枪战,罗武雄与苏姓警员双双中弹死亡,受伤的郑性泽被认定是杀警凶嫌,95年被判处死刑定谳。1050412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