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猥亵女童 判刑5年10月
24.12.2014 23:25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从事水电工的56岁刘姓男子有性侵前科,今年6月间在竹市1处公园看见国小3年级女童在玩耍,见年幼可欺,强抱女童,并脱裤磨蹭下体直到射精,女童事后说有怪伯伯「流出白白东西」,其父报警,警方依监视器逮人。新竹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刘男有期徒刑5年10月。
检警调查,刘男早在1990年间就有强盗、强奸前科,被判刑12年确定;1995年假释不久遭撤销,隔年再犯性侵案被判3年,2007年又犯公然猥亵案,是典型的性侵惯犯。
今年6月1日中午,小3女童在东区1处公园玩耍,刘男骑车经过,见女童1人在公园,强拉到公园溜滑梯下,掀开女童裙子脱掉内裤,抚摸女童下体,又拉到一旁石椅,露出自己生殖器,磨蹭女童下体,直到射精。
女童回家后跟父亲说此事,警方循监视器逮人。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刘男多次犯案,不尊重女性身体,本案女童受害时仅8岁,心中阴影恐难抹灭,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刘男有期徒刑5年10月。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24.12.2014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