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混油案判刑 魏应充提4大问争取无罪

26.03.2016  16:45
魏应充今透过律师,对地方法院的新闻稿提出四大问题。(本报资料照片)

味全混油事件,台北地方法院昨(25)日宣判,顶新董事魏应充依诈欺罪判刑4年。魏应充今(26)透过律师提出四大问题。

据中央社报导,魏应充经过一个晚上的沉淀,透过律师余明贤针对台北地方法院的新闻稿,提出四大问题:

一、董事长就知道公司大小事?

魏应充认为,公司採分层负责,法院所认定的「不确定故意」和「默示」都只是推论,没有具体证据。

二、降低採购价就是犯罪?

魏应充认为,法院认定企业要求「有竞争力的採购价」形同「指示犯罪」是误解,只会让更多企业產生寒蝉效应。

三、合法產品标示仍会触犯诈欺?

法院认为味全產品使用诈术,但法令并无规定必须揭露调和油的油种比例,法院等于在无法院基础下处罚。

四、食品没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还是以食安法处罚?

日前魏应充因彰院认定油品对人体无害,因而获判无罪。魏应充称,既然食品没有问题,还是要以食安法处罚,有过度侵害人权的风险。强调会提起上诉,争取无罪判决。

(集团连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