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五大理由 判郑捷死刑定谳

22.04.2016  16:19

郑捷犯下台北捷运杀人案造成4死22伤,最高法院以5大理由判他死刑定谳,并指出台湾保有死刑,本案法官依法判死是无可迴避的选择。

受命法官黄瑞华、庭长陈世淙、陪席法官王敏慧、吴三龙、陈宏卿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时曾破例提讯郑捷,创下最高法院首例。

合议庭表示,郑捷是当场被逮捕的现行犯,罪证明确。即使律师所指违反法定程序属实,也不影响法官认定郑捷犯行。他行凶时有责任能力,没有心神缺陷或精神丧失,精神鑑定报告纵使有瑕疵,也不影响法官认定。

合议庭指出,教化是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刑罚执行目的,但不是死刑刑罚的目的。本案郑捷的罪行罪责达到两公约所指最严重罪行,判处死刑符合比例原则,若不判处死刑将无法实现正义。

台湾是保有死刑立法的国家,合议庭表示,赞成或反对废除死刑,属于无关对、错的价值选择,也是言论自由。台湾是民主法治国家,对不同言论,应互相尊重及包容。两公约的目标虽是废除死刑,但在全国达成共识、立法废死前,法院仍应依法审判,不得迴避死刑。1050422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