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览车司机若有前科 公路总局:无法限制

30.07.2016  18:12

媒体报导,陆客火烧车案疑似是司机出团前遭判刑,才会自焚,公路总局表示,现行法规并无规定司机不能有前科,未来会检讨。

媒体报导,19日在国道2号发生的火烧陆客游览车意外,研判是司机苏明成因为性侵案被判刑,心情不好决定自焚,才会导致这场悲剧。

此消息一出引发社会大眾譁然,担忧游览车司机素质,公路总局今天表示,现行法规确实没有要求游览车司机必须要没有前科才可执业,未来会检讨,但由于涉及宪法所保障的工作权,因此不能说限制就限制。

观光局也说,目前没有限制导游必须要没有前科,至于各家旅行社在挑选游览车业者时,只要选择合法业者就没有违法问题,也无法针对司机个人背景调查。1050730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