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吵架带脑麻儿烧炭获救 男杀人未遂遭判2年8月
04.05.2018 19:34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彰化县46岁蔡姓男子去年4月某晚,带着患有重度脑性麻痹的儿子在房间烧炭自杀,隔天中午女儿返家查看时赶紧报警,父子俩人送医获救;蔡男携子烧炭行为,触犯杀人未遂,近日被彰化地院法官判处2年8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蔡男与妻子感情不睦,曾有家暴纪录,两人育有2女一子,目前夫妻俩仅与罹患重度脑麻多重障碍的20岁儿子同住,儿子生活无法自理,亦无法言语、行动,平日都送往身障教养机构照护,周末晚上才会接回家。
去年4月28日,蔡男滑手机发现妻子竟在脸书上对一篇讲述女子嫁错人的文章按讚,认为妻子故意藉此影射自己,心有不满的他打电话质问妻子,在电话中严重争执。妻子愤而联繫教养院,要院方通知蔡男自己来接儿子。
蔡男认为妻子不接儿子、又不想回家,愤而再接儿子回家途中买了两包木炭,将木炭全烧红后倒进金炉里,抱起儿子到2楼房间关紧门窗,意图带儿子烧炭一了百了。所幸女儿女婿隔天中午回家替母亲拿衣物,听到蔡男在房间呻吟察觉异状,赶紧报警送医挽回两命。
审理法官认为,被告萌生短见,基于杀害儿子的不确定故意,同在一室烧炭,所犯是本刑10年以上杀人重罪,虽依未遂减轻,也仍为5年以上罪责,审酌被告照顾儿子20年,对儿子疼爱有加,一时失虑、可想见当下复杂纠结心情,加上儿子已于5月19日出院,并未发生不可弥补后果,故予以减刑轻判。
(中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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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18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