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绳绊伤人 「不能太短」狗主不起诉

18.10.2017  21:30
2017年10月18日 19:19 中时电子报 张国钦

台北市一名朱姓男子溜狗时,狗绳子将一名慢跑沈姓男绊倒受伤,被告过失伤害,但今(18)日被台北地检署引用「动物保护法」─「狗绳不能太短」,未被起诉。

受伤的沈姓男子今年八月某晚在光復北路一处公园转角处,与溜狗的朱姓男子相遇 因闪避不及不慎被狗绳绊倒受伤,气的怒告朱男过失伤害。

沈男指出,当时朱男与狗占据人行道,他才会试着从人、狗之穿越,朱男必须对他绊倒受伤负责。

不过检察官认为,动物保护法第5条2项6款的8精神明言「狗绳不能够太短」,须给予宠物充分伸展、活动,饲主以适当长度狗绳带狗散步,所形成的风险为可容许的范围之内,因此认定不对朱男过失伤害罪起诉。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