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生煤自治条例触礁?中市议员:魏国彦不应放话

31.03.2016  13:30

针对行政院环保署长魏国彦表示《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有违法之虞、行政院可能不予备查;民进党台中市议会党团干事长江肇国表示,该条例攸关中台湾空气品质及人民健康,为台中市议会三读通过、具法律效力之法案,行政院应尊重地方自治精神,切勿贸然函告无效,否则将引发宪法争议。

江肇国表示,《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经议会三读通过后即已生效上路,目前台电、中龙钢铁皆据此展开减量规划、设备更新等动作。市府函送行政院的程序是「备查」而非「核可」,换句话说,不论行政院是否准予备查,都不影响此条例上路。

江肇国说,关于本条例是否有违背相关法律,据他了解目前包含经济部、环保署、内政部、法务部等各部会意见不一,但绝大多数皆指出该条例无违法违宪,或仅建议部分条文应作修正,并无直接认为本条例违法之见解,可见此条例的适法性并无疑义,行政院在做出最终决定前,应公正客观。

江肇国表示,《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经台中市政府举办公听会、市议会委员会审查、听证会、大会二、三读通过,前后立法时间长达7个月。地方议会以此谨慎负责的态度审查,中央政府若因政治考量,片面宣告此自治条例违法无效,形同侵犯地方议会之立法权,党团不排除提案,请议会要求大法官释宪,以维护议会尊严。

江肇国呼吁,在行政院尚未决议之前,环保署长魏国彦实在不应以放话的方式,擅自表达环保署或私人的反对意见。台中市为直辖市,任何条例的适法性问题,应该由行政院公告,不该由任何部会来评论。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