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一票!深澳燃煤电厂闯关成功 詹顺贵:个人喜好只能退位

15.03.2018  12:11
2018年03月15日 11:50 中时 邱琮皓 深澳更新计画完工示意图。(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电提出的深澳燃煤电厂环差案昨晚在环保署环评大会惊险过关,在票数平手时、投下惊险一票的环保署副署长詹顺贵今成为各界箭靶。詹顺贵强调,「环差案只能前后比较,比较差才能重做环评」,更无奈地强调,不能把个人喜好凌驾法律之上,只能严守法律份际。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上午安排环保署针对该署业务及《空气污染防制法》修法内容进行询答,但蓝营立委全部聚焦在昨晚翻盘的深澳燃煤电厂环差案,以程序发言要求环保署先说明环差案的伸向,「否则一边改善空污、一边通过燃煤电厂,根本是精神错乱」。

詹顺贵说明,首先要先说明定位审查是什么,深澳电厂案不是新开发案的环说书,如果是新开发案就有不应开发的选项,但昨天是环境差异影响分析,「是要比较12年前开发案、跟现在的新规画案,比较前后案有没有比较进步、有没有比较好」,如果比较恶化,就有重做环评的选项。

台电深澳燃煤电厂环差案主要内容是要从超临界、变成超超临界,从2部装置容量80万瓩机组,修改为2部各60万瓩,并且在已开发的深澳湾进行卸煤装置,而非新开发海湾。詹顺贵解释,从这几点来看,确实有对环境比较友善,所以不符合环评法施行细则第38条里面规定重做环评的要件。

詹顺贵指出,初审小组提出的两个选项,就是修正后通过、跟退回重做环评,「从依照法律的要件,我必须要投下修正后同意这一票,而个人理念跟喜好,在法律面前都必须要退位」。

在法律面前低头,做出与理念相悖的决定,他说,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实施自己的理念,如果法律的框架下,是要走修法的方式,要把框架打开,「而不是在明知跟法律要件不符之下,强行投出不符合法律框架下的那一票」。

附带决议要求经济部重新评估深澳电厂的必要性,詹顺贵解释,深澳电厂要不要开发,这种政治跟政策上的判断是经济部,甚至行政院来判断,环保署在环评的过程中,只能比较开发案前后的差异,「缺电的是现在,而不是深澳运转之后的2025年」,所以才要请经济部去做政策评估深澳电厂是不是缓不济急、有没有开发必要。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