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种大麻辩自用 情侣呛台湾法律太落伍

21.01.2016  17:23
花莲警方于破获34岁赖男、27岁陈女于新北市租屋处私种大麻。(阮迺闳摄) 赖、陈2嫌还用卤素灯加速大麻生长。(阮迺闳摄)

花莲警方20日清晨跨辖办案,于新北市永和区1处民宅查出34岁赖男、27岁陈女情侣檔,在阳台私种大麻13株,还用卤素灯、除湿机调节日照、湿度,加速大麻生长,2嫌遭逮时睡眼惺忪,直呛警国外大麻都合法了,「种大麻自己吃有违法吗?台湾法律太落伍了吧?」

花莲县警局刑警大队追查毒品案,意外从毒犯通联纪录中发现设籍花莲的赖男、陈女,疑在新北市租屋处私种大麻,并以成品每公克1500元价格,于北部多家夜店贩卖,警方掌握情资,经过月余跟监、搜证,20日上午7时许拂晓出击,一举查获大麻13株、阴乾大麻花、大麻叶各2袋及卤素灯、日光灯、除湿机、剪刀、培养土等栽种及制毒设备;另循线逮到1名于职棒投手郑凯文同名同性的买家,并在其台北市文山区住处查获大麻成品3包等证物,郑男也已坦承大麻是向赖、陈2人购买。

警方表示,赖嫌在承租透天厝2楼阳台种植大麻,为掩人耳目,还在门窗处用布幕掩盖,并利用卤素灯、除湿机等设备,全天后调控溼度及温度,短短1年间大麻即长至成人高度,嫌犯并将大麻叶及大麻花阴乾后,研磨成粉,卷成菸丝,制成大麻菸贩卖,成品经转手大多销至北部夜店供不特定人士施用,若13株大麻成熟制成成品,粗估不法获利上看200万元以上。

赖、陈2人警讯时辩称,种植大麻存粹供自己施用,并无贩卖意图,还自认种大麻自用「没什么」,是台湾法律太落伍,在国外都已合法,还是很好的药用植物;警方则反呛,大麻属第二级毒品,私自栽种至少要面临5年以上徒刑,若贩售属实,刑度最少7年以上、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警方表示,除将赖、陈2人及郑姓买家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移送花莲地检署侦办,后续将追查大麻种子来源及其他销售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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