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铁路黄牛重罚之外恐坐牢

25.05.2016  16:13

为遏止铁路黄牛,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铁路法第65条修正草案,将行政罚锾倍数1倍到10倍,提高为5倍到30倍;并新增刑事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上午初审通过铁路法第65条修正草案规定,购买车票加价出售或换取不正利益图利者,按车票张数,处每张车票价格之5倍至30倍罚锾。加价出售订票或取票凭证图利者,亦同。

草案规定,以不正方法将虚偽资料或不正指令输入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而购买车票、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为遏止行人擅闯平交道或横跨铁轨,比照大眾捷运法规定,初审条文将现由罚锾从新台币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提高为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同时明订事故发生是出于被害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者,不予给付抚恤金及医疗补偿费。

会议主席、中国国民党立委陈雪生宣布全案不需经由朝野协商,提报下次院会处理。预计最快要7月可完成修法。105052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