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溅血案 「一事不二罚」 法官裁定统促党9人不罚
21.01.2018 11:46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发生于去年9月的大陆选秀节目「中国新歌声」演唱会衝突事件,警方日前以「台独机关枪」李柏璋、统促党总裁张安乐次子张玮共9人斗殴滋事,依社维法移请裁罚;但台北地院台北简易庭认为,李、张6人已遭北检起诉,再裁罚抵触「一事不二罚」原则,另3人事证不足,裁定9人均不罚。
大陆选秀节目「中国新歌声」去年9月24日在台大校园举办演唱会,部分台大学生抗议校园遭占用,之后演变成独派学生及团体到场抗议,与统促党爆发肢体衝突,多人受伤。
警方事后将「台独机关枪」李柏璋、统促党总裁张安乐次子张玮、统促党成员胡大刚多人函送北检侦办。北检去年12月已依伤害、恐吓、毁损等罪嫌起诉李、张、胡6人。
但警方日前再以李、张、胡6人及另外3人,当天互相斗殴,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87条第1款「加暴行于人」、第2款「互相斗殴」,移请台北简易庭裁罚。
台北简易庭认为,由于北检已起诉李、张、胡6人,自应由检察官依刑事法律规定办理,尚无适用社维法论处之余地,以避免抵触「一事不二罚」之原则。
况且社维法所规定之罚锾处分,亦可由刑法罚金刑替代,因此不宜援引社维法处罚,故李、张、胡6人已遭起诉,裁定不罚。另3人否认警方指控的攻击及斗殴行为,且法官勘验现场录影光碟,也未清楚摄录3人暴行于人或互相斗殴行为,亦裁定不罚。
(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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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2018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