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抽菸被制止 点火烧医院未遂遭判刑
02.02.2016 14:25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72岁郑姓老翁,为宏恩医院附设护理之家收容老人,去年6月间因不满院长制止他抽菸,驾四轮电动车,提一罐汽油进入该医院门诊处,朝走廊泼汽油企图纵火,幸被眾人制止,并强制送往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就医。台中地院审结,依杀人未遂罪判5年4月徒刑。
郑姓老翁是宏恩附设养护中心收容老人,因糖尿病截肢,要靠电动车行动,但久病厌烦,有反社会人格,常违规在房内抽菸,且不听劝引起其他人抗议。去年6月间因该院院长在电梯遇到他时,曾对他柔性劝导,也警告他再违规可能要请他离开。老翁因此心生不满,去年6月19日上午9时许,郑姓老翁先驾驶电动车到加油站,用塑胶桶购买一桶9.86公升的汽油,随后又去槟榔摊购买一只打火机。
老翁返回医院后,进入宏恩医院门诊处,接着拿出汽油桶泼洒在吴姓院长正在看诊的诊疗室外面走道;当他拿打火机准备用卫生纸团点火时,院方人员立刻上前制止,及时阻止更大灾害的发生,事后也将老翁强制送往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就医。
台中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老翁在案发当时有取出打火机及卫生纸团,多次拨点打火机试图点燃纸团的举动,若非及时被发现制止,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及烧毁建筑物后果,认定已构成杀人未遂罪。
合议庭认为,老翁倾倒汽油点火行为,极易造成火势延烧而造成人命、财產重大损失,考量老翁年迈、行动不便等情状,判5年4月徒刑。
(中时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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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2016 14:25